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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症的,如果不申请延长医疗期,最常的医疗期间就是24个月。超过24个月,职工无法继续工作的,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照职工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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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本人同情癌症患者,但也藐视那些把癌症当“万能赦免牌”的人。癌症说白了就和普通残疾差不多,甚至还不如残疾,还有一些对应法律保护,癌症和普通疾病一样少很多对应法律保护呢。) 1、除非用人单位特殊有特殊的条约、或者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特别条款制约。 2、一般劳动法、正常的劳动合同都不会对癌症的辞退、招用有特殊的说明、制约。所以一般员工的辞退不会直接运用到“癌症”这类问题之上。 3、仅是获得癌症疾病后,影响工作、工作能力,无法达到劳动条约的要求、规定。单位是有权利维权将癌症员工辞退的。但理由不是直接是癌症。而是癌症导致无法正常工作,甚至对工作、单位构成一定的危害性。
劳动者生病享受医疗期,医疗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其中赔偿金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医疗补助金为6到12个月工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经济补偿金按工人工龄,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工人患病后,享受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停止工作治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要看是否在治疗期,如果不在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补偿。 2、如果在医疗期,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两倍赔偿。 3、按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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