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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产检假期: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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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陪产假,又称护理假、陪护假、照顾假,是指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由其夫照顾的休假权利。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属于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具体规定,建议直接查询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者咨询当地计生委。《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
男性陪产假一般为15日至25日。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男性陪产假的天数,而是根据各省市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和我国《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法》,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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