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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期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得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
根据最新的婚姻规定,晚婚晚育假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也就是说,老年母亲的产假和普通母亲的产假是一样的,不仅没有晚婚假,甚至没有晚育假,感觉很遗憾。但取消晚婚晚育假后,原产假延长,延长时间为30-60天不等。比如最低30天,以前的产假是基本产假98天 独生子女假35天 晚育假15天=148天。但调整后,基本产假为98天 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128天,相当于少了20天。然而,对于以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母亲来说,增加了30天的产假。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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