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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假在98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期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不得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按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用人...
孕妇产假一般为98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支付;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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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婚姻规定,晚婚晚育假从2016年1月1日起取消。也就是说,老年母亲的产假和普通母亲的产假是一样的,不仅没有晚婚假,甚至没有晚育假,感觉很遗憾。但取消晚婚晚育假后,原产假延长,延长时间为30-60天不等。比如最低30天,以前的产假是基本产假98天 独生子女假35天 晚育假15天=148天。但调整后,基本产假为98天 计划生育奖励假30天=128天,相当于少了20天。然而,对于以前不享受独生子女假和晚育假的母亲来说,增加了30天的产假。
孕妇产检假期: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用于妊娠确认和健康培训;怀孕第6-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但其中2天已包括预产假。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法律规定:《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享受结婚假期的15日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产假从158日延长到180日,男性照顾假期为15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支付,不影响晋升。女性怀孕,生育哺乳期,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可以得到帮助和补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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