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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陪产假,又称护理假、陪护假、照顾假,是指女职工合法生育的,由其夫照顾的休假权利。不是劳动法规的规定,属于计...
1.男子产假国家规定2016当前,各地陪产假规定如下: 1、北京市《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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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1、必须享受的假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为98天,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在98天的产假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若是出现难产情况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薪水照发。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限定: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限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增加限定。女工人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工人怀孩子小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肯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工人劳动保护限定》相关限定)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工人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工人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孩子不满四个月小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予以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孩子满四个月以上小产时,予以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薪水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由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出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工人患病的有关限定处置。另外,在这些限定的基础上分别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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