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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两个单位上班,一般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一个单位借调另一个单位的职工,这种情况下,被借调的职工只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另一种是职工...
第33条员工因工作事故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作医疗的,在停业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属公司按月支付。停业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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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和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单位支付员工津贴并享受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函[2004]256号)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发生工伤时,员工受伤时,其工作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由于交通事故发生时王先生在B公司工作,根据上述法律,B公司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B公司要求王先生向A公司主张工伤赔偿的说法是不成立的。工伤事故与A公司无关,B公司作为第二用人单位也有义务缴纳工伤保险。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未依法为王先生缴纳工伤保险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按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的规定,B公司应当向王先生支付相关工伤保险费用。
工伤认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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