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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没有规定,辞职后用工单位还要扣压一个月工资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单位不但不能扣你的钱,还要给你补偿金。否则你就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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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社保局咨询下,他们的回答最权威。
1,这种要求不合理,你随时可以走,上个月和这半个月的工资应该照常发放,否则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具体做法如下:先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然后,你再申请劳动仲裁。这样的话,你可以要求公司除应足额支付你工资外,还可以要求加付相当于拖欠工资25%的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一)未按照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二)低于当地最低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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