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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中的下列内容应当事先提交业主(业主代表)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但业主(...
业委会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召开业主大会作出决议,业主大会同意了业委会才能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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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拘束力。从这条上看,你应当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至于你所说的未实际入住,没有享受物业服务的说法,并不成立。因为物业服务只是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所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而非一对一的服务,所以这并不是你能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
(一)经济适用房合同是哪种合同? 1.需要明确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性质:经济适用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分别是: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与一般的新房、二手房等性质有所不同。 2.经济适用房合同是隶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购买者需要达到政府规定的一定的购买条件,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3.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4)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合同跟谁签? 1.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 (1)当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 (1)需要和该经济适用房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 (2)如果存在政府回购的情况时,也可以选择和当地经济房管理签订。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因此在申请购买的时候需要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样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如果是业主和租户签署的合同里面有具体的约定,就要按照约定办事,如果没有约定,基本就是业主承担这个物业费,因为业主和物业公司签署过合同,而租户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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