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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住房的租赁管理 第三十五条(权利限制) 承租人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擅自转租、出借,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 第三十六条(违反租赁合同...
1、你的房屋实质上属于单位自建房,名义上叫做经济适用房,房屋的性质属于单位自建房,所以没有产权。 2、一般的经济适用房是在规定限制5年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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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好以后再支付首付款项,决定购买后第一步就是签订合同。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2、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
(一)经济适用房合同是哪种合同? 1.需要明确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性质:经济适用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三个显著特征,分别是: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与一般的新房、二手房等性质有所不同。 2.经济适用房合同是隶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在购买经济适用房时,购买者需要达到政府规定的一定的购买条件,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3.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所居住房屋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拆迁。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实行货币安置的拆迁户,平房拆迁补偿安置费低于10万元、楼房低于18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 (4)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房合同跟谁签? 1.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 (1)当在单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时候,需要与所在工作单位签订经济适用房购房合同。 (2)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住宅。由国家下达计划,用地一般实行划拨的方式,免收土地出让金,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实行减半征收,出售价格实府指导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2.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 (1)需要和该经济适用房所属的房地产开发商签订合同。 (2)如果存在政府回购的情况时,也可以选择和当地经济房管理签订。 经济适用房具有社会保障性质,因此在申请购买的时候需要有符合一定的条件,同样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分两种情况:房子满5年和房子未满5年。一、已经住满5年的一类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需正常缴纳1%的契税(90平米以下住房)、5%的印花税,2008年4月11日以后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征收差额70%的综合地价款。二、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即购买者必须具备本地常住户口,家庭年收入在人民币6万元以下。符合此购买条件的购房人还需要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且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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