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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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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陈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劳动者根据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试用期提前三天、转正后提前30天),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解除的通知到达用人单位时即生效,不以用人单位的同意为生效要件。 因此,只要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提出辞职申请并有效送达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当然,你也应该做好相应的交接和收尾工作。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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