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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一)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小组的村民可以自愿成立村民理事会,其成员由村民推选产生。村民理事会配合、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民委员会支持、指导村民理事会组织村民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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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监督下列事项:(一)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情况;(二)村民委员会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情况;(三)村务公开情况;(四)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五)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和廉洁奉公情况;(六)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办理;(七)涉及村务管理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不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前款所列事项监督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反映;经查证属实的,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一)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二)村民委员会对应当召开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无正当理由拒不组织召开的;(三)村民委员会对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就作出决定或者处理的;(四)村民委员会擅自变更或者不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五)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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