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国劳动法对带薪年休假作了原则性规定,但没有规定带薪年休假的休假时间及具体操作办法,而是指定由国务院制定相应的具体办法。2007年12月7日...
是的。带薪休假也可以称为带薪休假。这主要是指员工休假期间,使用者也需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按规定支付其休假期间的工资报酬。对员工来说,参加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假期计算和假期待遇 1、假期计算 (1)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0的,每年休假7天;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天;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天。 连续工龄当年满5年、10年、20年的,从下年起,分别按规定的时间休假。 2、假期待遇 工作人员和职工在休假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三)管理规定 1、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又符合休假条件的人员,可享受休假,原则上同探亲假合并使用。 2、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人员,当年不享受休假待遇。若在休假后再请病、事假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不再给予休假。 由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安排休假。但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休假天数的,可补足休假天数。 3、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休假待遇。 4、职工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不享受休假待遇。 5、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了寒、暑假的事业单位,不再执行本规定。 6、工作人员和职工的休假,原则上在当年内安排。可以一次性休假,也可以分几次安排。个别人员因工作需要,在当年不能休假的,经组织批准,可将假期移至下年使用。 (四)企业职工休假问题 1、全民所有制企业中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混岗大集体职以及1971年11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一直在本企业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凡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休假待遇。 2、企业要在确保生产任务,不妨碍生产的正常进行,不另增加人员的前提下,合理、均衡地安排职工休假。企业在停产、半停产期间,原则上不安排职工休假。 3、各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原自行规定的职工休假办法,凡与本文上述规定不一致的,应立即停止执行。 [详见中共四川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委发[1991]23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企业职休假问题的通知》(川委办[1991]45号)]
国家带薪休假制度规定,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不到5天的10年,年薪不到20年,年薪不到10天的20年,年薪不到10天的话,年薪是15天。国家法定假日,假日不计入年假。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不享受当年的年薪:(1)员工依法享受寒冷的暑假,其休假天数比年薪天数多(2)员工休假累计20天以上,公司不按规定扣除工资的;(3)累计工作不满1年1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员工(4)累计工作不满10年2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员工(5)累计工作不满20年的员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员工。
带薪年假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带薪休假主要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假、丧假、年休假。 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又称法定休假日,是指国家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二各国法定节月一般从三个方面规定:政治性节日,如国庆节、解放日等;宗教性节日,如国外的圣诞节等;民族习惯性节日。根据《劳动法》第四十条及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元旦(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主要有:(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2)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3)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4)儿童节(6月1日),13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5)凡属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集居地区韵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以上法定节假日可以分为三类: 1、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有:元旦(1月1日),放假1天;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2、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有:妇女节(3月8日)、青年节(5月4日)、儿童节(6月1日)、建军节(8月1日)等等,为了便于开展纪念活动,有关的公民可以放假半天或1天。 3、属于少数民族的节日,由少数民族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习惯自行决定。 以上节假日凡属于全体人民的放假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凡属于部分人民放假的假日,如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带薪年休假 《劳动法》中有对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乙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并且还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所谓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指劳动者每年享有一次连续的带工资的休息时间,其法定条件是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这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就有资格享受带薪年休假,不论用人单位实行什么样的工资制度,即不管是月薪制、日薪制,也不论是计时工资制还是计件工资制,都应当给予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既然叫带薪年休假,那就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要照发工资。 我国以劳动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且规定劳动者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者,均享受这一待遇,这标志着我国国力的增强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年休假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基本年休假是指工作满一定期限,年出勤率达到一定标准时的年休假。补加年休假是每工作满一年的年加休假。年休假要根据不同的工种和劳动的繁重程度分别规定休假时间。带薪年休假对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改善职工的生活环境,使职工得到更好的休息,精力充沛地投入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务院根据劳动法制定的职工年休假的规定尚未出台,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于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企业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可以继续实行。在国务院尚未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企业也可以按照1991年6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安排职工休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38人已浏览
163人已浏览
856人已浏览
30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