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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
首先,有合同约定依约定。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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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经过法律程序预售商品房,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商品房面积与约定不符,合同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为3%以内(含3%),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含3%)部分房价由买受人按约定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房价由卖方承担,所有权归买方所有;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为3%以内(含3%)部分房价和利息由卖方返还给买方,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房价由卖方双倍返还给买方。
1、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面对此种情形,可以按照上述司法原则,主张权利。 2、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物,当事人对于租赁物用途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据本法第六十一条仍然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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