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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1、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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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若属于小产权房,即土地属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允许之前,该类房产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 1.第一类小产权房: 占用集体用地或耕地违法建设,将农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用于商品住宅开发的违法建筑。 2.第二类小产权房: 在政府划拨或出让的土地上,不按规划功能开发或使用,并将限制销售的房屋直接在市场上销售,具有产权纠纷隐患的不完全产权房。 3.第三类小产权房: 在军队享有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商品房的开发,之后卖给军人以外的地方居民,俗称“军产房”。 三、有的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满5年后,在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后,可以变成商品房性质,变成商品房性质后,可以上市买卖。 但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看地方政府当时手头的用地指标情况,有的安置房已超5年,但仍不能上市交易。
1、所有权小的房间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没有缴纳土地转让金等费用,其生育票不是由国家住宅管理部门发行的,而是由乡政府发行的,也称为乡产权房。2、拆除安置房是经济适用房,不是小产权房。3、经济适用房是指根据国家经济适用房建设规划安排建设的住房。国家统一规划,用地一般实施分配方式,免除土地转让金,征收各种批准费用的一半。4、开发人员为了实现利益目的,在设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超过设置所需的房屋数量,在缴纳土地转让金的情况下对外销售剩馀的房屋,这部分房屋严格来说,已经不在拆除设置房屋的范围内,可以和普通商社一样直接对外销售,上市交易。5、小产权房是指国家不发行生育票的房地产,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和出售的房屋。
小产权房不属于属于拆迁安置房,前者还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后者属于二类经济适用房。 所谓的乡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 对小产权的解释归纳起来主要有3种解释,目前面临整治的小产权房,指的是下面的第三种。 第一种解释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第二种解释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第三种解释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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