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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医疗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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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过50周岁的,单位未在出事30天内申请的,员工及家属应在出事后一年内先行工伤认定,再伤残鉴定,然后索赔。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和当地标准等情况确定。 过了50周岁的,向法院起诉。
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般而言,女工人年满50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应当退休,用工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但按人社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第二条规定,其中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之前以来一直在用工单位工作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51岁女农民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按《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停工留薪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待遇,但不能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应由用工单位按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规定给予赔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人社部发〔2016〕29号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六条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不足一年的,按照全额的30%支付;(二)不足两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三)不足三年的,按照全额的70%支付;(四)不足四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五)不足五年的,按照全额的90%支付。第二十七条伤残职工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工资表、工作证、工卡、同事的证明等),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首诊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交通事故要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目击证人出具的旁证材料(证人证言,附目击证人的身份证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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