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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权设立的抵押应及于地上建筑物。《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
是的。动产抵押权未办理登记并不会因此丧失其优先受偿的性质,否则即意味着无论抵押权是否成立,在法律效力上都与一般债权没有任何实质差异、都将被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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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明确了对动产抵押权的设立采取登记对抗主义的立法模式,即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依据该法的立法宗旨,由于动产抵押权不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因此动产抵押权未经登记并不影响其作为物权的属性,其效力优先于普通债权。
有优先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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