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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主要有:1、以个人、企业名义取得房地产证的房屋;2、经济适用房;3、成本房(含中央产房));4、危险改革拆迁房屋;5...
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生效。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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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抵押未登记的,抵押权是成立的,只是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以动产抵押的,抵押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时,抵押权就成立了,跟是否办理登记没有关系,经过登记的,可以对抗第三人,没有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房地产抵押未登记,依法成立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抵押权需要登记后才设立。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规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规定,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抵押变更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在合约履行期内发生债权转移、或抵押权转让、或在抵押期间抵押标的物更换而进行的登记。抵押变更登记含抵押标的物变更登记、在建转房屋抵押登记、抵押当事人变更登记、期房抵押转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时应提交的证件有:变更登记申请表;抵押变更合同或补充合同4份;其他文件资料参照上述各类抵押登记收件。许可条件: 1、已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书; 2、已取得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申请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他项权证书;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变更抵押权的书面协议; 6、因抵押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或者抵押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无需提交第(5)项材料。但他项权证书变更需与房产权证变更一并办理; 7、因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发生变更、还应当提交其它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8、其它必要材料办事流程:申请人带申请材料向建设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复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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