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的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
在未依法解除原有劳动合同时,通常情况下无法签署新的劳动合同。若原劳动合同尚未依照法律程序予以解除,而员工却与其他公司签订了雇佣合约,那么上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裁员可分为合法裁员和非法裁员。合法裁员需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进行,并支付经济性补偿。而非法裁员则是指未按照法律规定裁员,需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能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在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以下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需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包括: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则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有冲突。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主体的一方是用人单位,一方是劳动者,劳动者受公司规章制度所约束,但同时也受法律所保护,有作为劳动者应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如社保。且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但是再签订劳务合同,又从根本上否定了劳动者应享有的福利待遇,且双方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因此签订劳动合同再签劳务合同是有冲突的。
依照我国新《劳动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如果不存在你因公务受伤、职业病等特别情况的话,在合同届满后双方便不再有其他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也就不存在公司补偿的问题。但是应当注意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人已浏览
148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