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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收房子要不要交物业费,取决于物业服务公司是否已经开始工作。如果物业公司在交房前还没有开始物业管理,就不需要交物业费,如果已经工作了,就要...
如果业主已经收房,无论业主是否居住,物业费都是需要交的。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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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建好了,开发商交房了,可业主却因为各种原因未收房。在这种情况下发生了问题,不支付房地产费吗这个问题不是个别业主的问题,而是很多人的疑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经完成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付给物业购买者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部门支付。这种情况是指,如果按照正常的手续建设公司还没有销售,或者没有通知所有者收到房间,或者因为商社的销售人员的原因没有达到住宅的交付使用条件等,因为购买者没有购买,或者没有收到房间,所以在为止的房地产服务费用由建设公司承担。但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样的规定而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的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此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也转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是开发者的责任,所有者不能接受房间的话,所有者不需要支付房地产费。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房间的,需要承担房地产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由此可见,物业合同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开始计算物业费,业主应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交付不成功,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房子盖好了,开发商交房了,但是业主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收房。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问题。你想支付物业费吗?这个问题并不是个别业主的问题,而是很多人都存有的疑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由建设单位缴纳物业服务费。这种情况是指建设单位未按正常程序出售或通知业主收房,或因商品房出售人原因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因买受人未购买或(非自身原因)未收房而未享受物业服务,因此之前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买受人可以利用这一规定故意拖延收房。一般情况下,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的,以出卖人书面通知收房日期为房屋交付日期。之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的责任导致业主无法收回房屋,业主此时不需要支付物业费。如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则需承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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