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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但是不影响工作的,用人单位无权以此解除劳动者。如果劳动者患有抑郁症无法继续工作的,劳动者享受的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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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在医疗期内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治疗终结后由于本人原因无法胜任原来工作的,单位可以重新安排工作岗位,但如果重新安排的岗位,仍不能胜任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如果确定作案时是在抑郁症发作期间,法院可以酌情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重度抑郁症患者是有一定自知力的,所以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2、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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