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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确定作案时是在抑郁症发作期间,法院可以酌情减轻或者从轻处罚。但重度抑郁症患者是有一定自知力的,所以不能完全免除刑事责任; 2、我国《...
答: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符合法定条件,疾病的具体情况只是其中考虑因素之一,2、有医疗期,工龄不同期限不同。3、满一年支付1月。4、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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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辞退员工的,可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员工,但是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使用者可以在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追加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1)劳动者因病或非劳动者受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使用者另行安排的工作(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训练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协商,无法达成协议。第四十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根据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根据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继续劳动合同的;(四十条规定(四十条规定的情况下,根据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首先要明确,抑郁症是导致其丧失部分行为能力,还是丧失全部行为能力,还是未丧失行为能力?如果是丧失全部或者说部分丧失行为能力,则其监护人和该名被告人均应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个监护人,如果患者是未成年人的话,则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如果是成年人,则为其配偶,如果没有配偶,则为其父母,或其他具有监护责任的人。如果没有丧失任何行为能力,则不存在监护人,故,不存在他人赔偿。只能要求被告人本人承担赔偿责任。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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