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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自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30日内,持房地产...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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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手续:1、交易双方提出转让。转让申请交易当事人在办理转让手续的同时,还应提供转让协议、土地使用证、宗地地址图、建筑物所有权证明书、法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书、身份证明书等资料。2、审查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宗地情况进行详细审查了解,凡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权属不清.四邻有纠纷的等不予办理转让手续,并在15日内通知转让当事人。改变土地用途需要计划部门的意见。转让时需要分割建筑物的房地产主管部门意见。3、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应与相关资料对照验证。需要分割转让时,必须考虑土地利用率、出口和其他权利等因素,制图确定4~.面积,必要时需要邻居签字认可。4、地价评估,并提供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协议。如果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建议市政优先购买。如果价格太高,建议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5、填写转让审批表认真核对原批准文件.评估报告.规划意见等资料,用途.价额.年期等内容填写要完整.准确.字迹工整。6、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费用表和转让审查表。费用表经所长签字后,经营者必须携带完整的转让文件和转让审查表等报告中心和局领导审查许可。7、交纳有关税费8、登记编号审批后,也可在审批前到产权科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转让档案.留产权科统一保存,按年度缴档案室。9、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办人依据补签出让合同.转让审批表.付款票据等,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审查表,可以根据转让审查表同时批准。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程序:提出转让申请;承办人进行详细审查了解;现场勘察,对照核实;审核评估报告与转让协议;填写转让审批表,进行审批;对补签出让合同及审批表编号;填写变更登记审批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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