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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要同劳务公司签,不直接同企业(用工单位)签的原因有:1.企业为了避免以后的劳务纠纷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法,一般采用这种方法的企业...
签劳动合同不接收档案在法律上规定新单位或者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通过邮寄或者由本人持函到原单位提取档案,交新存档单位。如果档案想迁回老家,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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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企业没有正式工和临时工的区分,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4、国有企业员工均应实行合同制,不应区分为有差别待遇的有编制员工和临时员工。国有企业编制内人手不够时,只得录用所谓“临时工”。 5、对于有编制员工,国有企业一般能严格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政策法规订立合同,一般先签短期合同,到年头后即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6、对于所谓的临时用工,国企首先倾向于使用劳务派遣工,这样本企业就不与劳动者发生直接的劳动关系;如果必须由本企业聘用,国企就会严格控制与临时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次数(一般少于2次,因依法连续签2次就可能升级为无固定期限,类似于终身聘用)和期限(一般少于10年,因依法聘用10年即升级为无固定期限)。
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接受人事档案,自己做人事代理不可以,档案不能保管在个人手里。一定级别以上的政府机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都具有相应的人事权。劳动者进入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单位,一般档案会保管在工作单位;若是在民企,一般档案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劳动力市场;企事业单位须有“人事权”,才能直接与人事部门发生相关的人事业务关系,比如人员调动等;一般没工作的,档案会转回户口所在地区人才中心存放。档案转移通常程序:新单位或者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通过邮寄或者由本人持函到原单位提取档案,交新存档单位。如果档案想迁回老家,那么回老家的人才中心开具提档函,调档案就可以;或者找个有“人事权”的单位,开提档函。
那你现在是想问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呢还是想问该怎么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呢?因为你问题不祥所以我也只能简单回答一下,对方的行为不合法,如果已经严重打扰你的生活的话你可以起诉,你手上没有劳动合同,但有没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你曾在公司工作过,如果有的话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对方赔偿,最好就是如果未签过竞业禁止协议的话,你可以从事相同的工作,但不得泄露以前公司的任何商业或是经营信息,大概就是这样,如果需要详细咨询,可以直接打电话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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