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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有什么正当理由可拒付租金

2022-05-12
承租人拒付租金的正当理由: 1、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 2、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3、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第七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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