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应被理解为管理性的强制性规范而非效力性的强制性规范。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变更形式不能认为其违反了强制性规范,...
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具有举证优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采用书面形...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是书面形式的,不可以是口头形式的。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口头约定变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双方当事人对变更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无论口头还是书面变更都应认定有效,否则违背了合同订立的基本原则。《司法解释(四)》第11条明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56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