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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费,计算加班费应当依据基本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除以21.75天,计算所得日工资,再除以8小时得出小时工资。按照每月...
乔传浩律师回复您,按照实际工资数额支付加班费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单位的做法肯定是违法了。您因此提出辞职,是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的。这个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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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正常工作之外,应当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没有工不支付加班工资的规定。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假日、休息日加班或者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以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础,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二)在休息日工作的,可以同时补休;未能补休的,按劳动者日工资标准的200%支付;(三)在法定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标准的300%每天支付。在集体合同中,劳动合同未约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上个月提供正常劳动时应支付的工资总额作为支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计算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因此,劳动者所在的公司领导以试用期为由,不支付加班费,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
劳动仲裁申请加班费有时效性。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产生争议的,不受仲裁时效的限制。
关于上班期间参加劳动仲裁的具体情况,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条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作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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