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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超市免费寄存的财物丢失,超市是否承担责任呢?

2023-06-11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的规定,顾客在超市存包的行为应属于保管合同。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 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因存包丢失而与经营者产生纠纷的案例很多。 而在实践中,由于消费者常常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所存物品的价值,往往很难进行有效索赔。 因此建议消费者在存包时尽量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包内,如果包内有贵重物品,可以先向保管人员说明。否则消费者如因所存物品遗失而与经营者打官司,可能会因无法举证而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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