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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是否要赔偿你的损失,关键要看使用自助寄存柜时,你与超市究竟构成何种法律关系?如果是保管关系,超市要对其保管的财物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丢失...
超市购物把货物放在储物柜里作为储物。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寄存人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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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超市对其向顾客提供的自助寄存柜负有使用指导、谨慎管理、充分注意等义务。也就是说,超市有义务提醒存放物品的消费者一些相关的事项,行为应视为其向消费者对可能危及财产安全的服务做出了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而且,超市也提供了人工寄存服务,并允许将现金和贵重物品带入购物区,说明其已提供了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超市已经尽到了出借人的谨慎管理义务,保证出借设施的完好与安全。所以,顾客物品遗失的责任如果由出借人超市承担,就显得过于严苛了。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在人工存包和自助存包之间,选择了自助存包,即和超市之间实际上形成一种借用关系,而不是保管关系。该超市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和指导,尽到了自己该做的义务,而且他无法证明包内有现金,故超市对包的丢失不承担责任。
视为保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因此,超市购物将物品放在存储柜的,视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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