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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评残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护理费,工伤职工自行找人护理。护理费标准是: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工...
退役士兵具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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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残前,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由工伤医疗机构出具医嘱证明或诊断书确定护理时间和护理人数,时间超过3个月仍需护理依赖的应申请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是否需要进行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评残后,根据护理级别,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如何确定工伤护理水平:1。护理依赖程度的评价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伤害因素直接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并发症和后遗症导致日常生活能力或日常自理能力丧失为依据进行综合评价。如果被评估人的原始疾病或残疾需要护理和依赖,必要时确定损害因素的参与。如果被评估人同时有身体残疾和精神障碍,则应分别进行评估,并根据护理依赖程度较高的等级进行评估。二、躯体残疾人的护理依赖程度评估,应在治疗结束后进行。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依赖程度应在精神障碍至少治疗一年后进行。3、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受害人伤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配制确定。所谓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是指残疾受害者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恢复自理能力的程度。之所以要考虑这个因素,是因为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受害人致残后,赔偿义务人应当承担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责任。因此,在配制残疾辅助器具时,受害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恢复自理能力。自然,他们的护理依赖程度降低,护理水平降低,护理费用相对较少。因此,在对需要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受害者进行护理依赖鉴定时,应考虑配制残疾辅助器具后的护理水平,进行护理依赖鉴定更加科学合理。
西点军考提示你:士官晋升的条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士官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部队战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土兵服役条例》和其他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士官是从服现役期满的义务兵中选取,或者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并被授予相应军衔的志愿兵役制士兵。土官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士官和非专业技术士宫。第三条士官管理应当贯彻依法从严治军方针,坚持以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努力建设一支政治思想坚定、专业技术精湛、作风纪律严明、骨干作用明显的士官队伍。第四条总参谋部主管全军士官管理工作,各级司令机关主管本单位土官管理工作。司令机关、政治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下列工作:(一)司令机关负责士官的编配、选取、培训、调配、军衔授予与晋升、处分、行政管理、统计和退出现役等工作。(二)政治机关负责士宫的思想教育、政治待遇、奖励、婚姻、家属随军和子女入托入学、抚恤优待以及劳动教养、开除军籍等工作。(三)后勤机关负责士官的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被装、住房、生活福利、卫生医疗、劳动保护和评残、保险以及家属医疗等工作。(四)士官的专业技术训练、考核和等级评定,由司令机关、政冶机关、后勤机关、装备机关有关业务部门分别负责。第五条各级党委、首长对本规定的施行负有重要责任,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督促检查,狠抓落实。第二章配备使用第六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宫编制标准和编制员额的规定。未编制士官的单位和岗位,不得配备使用士官;士官人数满编的单位,不得选取义务兵进人士官队伍。第七条配备使用土官应当严格执行士官分期编制职务等级的规定。坚持逐期遴选,梯次配备,不得随意高配。本期士官岗位缺编的,可以配备本期以下各期士官。非专业技术士官和女士官服现役的期限原则上为第一期。第八条配备使用士官应当严格遵循训用一致、专业对口的原则。专业技术士官与非专业技术士官之间,专业技术士官各专业岗位之间,不得互相占用或者挪用编制员额。第九条配备使用土官应当优先保障应急机动作战部队,优先保障高技术部队,优先保障基层连队。第十条机关和勤务保障单位不得占用基层士官的编制员额。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应当经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天,第十一条士官一般不安排代理军官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安排代理的.应当经团级以土单位主官批准,通常代理副连职以下行政职务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第十二条士宫原则上不得调动。确因作战、战备、训练等需要调动的,须经上一级司令机关批准,由主管部门承办。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士官不得随意改行。确需调整专业的,应经具有选取批准权的单位审批。第三章选取第十四条选取土官应当坚持依法办事、注重素质、发扬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据选取计划、条件和程序进行,按照规定时间和审批权限办理,确保选取质量。第十五条选取土官的年度计划,由团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依据士官编制和现有情况拟制,逐级上报,经总部批准后下达执行。第十六条选取为土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一)义务兵选取为士官,应当经过团级以上单位相应训练机构或者院校培训;经院校和总部、各大单位训练机构培训的技术兵优先选取。(二)选取为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并经专业技术考核合格;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先选取。(三)选取为非专业技术士官的,应当具有胜任班长职务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担任过班长、副班长或者相当于班长职务的优先选取。(四)选取为高一期士官的,应当在本期各年度考核中均达到称职以上。第十七条选取士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本人申请。由本人在选取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二)基层推荐。基层党支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群众评议,根据本单位士宫缺额、选取条件和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提出预选对象上报。未经基层党支部推荐的,不得列为预选对象。(三)机关考核。由具有选取批准权限单位的司令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对预选对象进行考核和体格检查,择优提出拟选取名单。(四)组织审批。党委根据司令机关提出的士官选取方案,集体讨论决定选取事项。属于本级审批选取的士官,以军政主官名义下达选取命令;属于上级审批选取的士官,报经具有选取批准权限的党委审批,并下达选取命令。(五)符合选取条件的,填写总参谋部军务部统一制发的《士官选取报告表》,装入本人档案。第十八条选取士官应当与当年义务兵退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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