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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龄不满10年的不再安置,采取买断的方式:每年4.7万+住房补贴+服役津贴+6个月工资。 2、军龄满10年干龄满6年但军龄不满16年的,...
三级士官(兵龄满10年)在原籍由民政局安置办安排工作,全国大部份地方有考试制度,有考试制度的依据兵龄、立功等级、伤残等级的得分和考试的得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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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有义务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收和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和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承担。第四条全社会应当尊重和优待退役士兵,支持退役士兵安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义务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在招聘工作人员或者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和申请事业单位职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接收和安置退役士兵。
退出现役的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转业安置: 1、服现役满10年的; 2、服现役期间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3、服现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二等、三等伤残等级的; 4、服现役未满10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四)项情况的; 5、符合退休条件,地方需要和本人自愿转业的。 6、士官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服现役未满本期规定年限要求退出现役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证明,经批准,不满10年的作复员安置,满10年的作转业安置。转业安置:1、退伍义务兵、复员士官、复员干部的档案由区安置办审核后直接接收转业士官的档案需省民政厅批准后接收。2、义务兵、复员士官、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退出现役,待档案由区安置办审核接收后,持退伍证、家庭户口簿、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区安置办办理报到落户手续。3、按规定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3年内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参加免费教育培训退役士兵应向民政部门递交申请。大学生复学的,其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应由所在学校向民政部门申请,由征集地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提供资助,具体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4、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2011年前入伍的退役士兵可按老办法执行),退出现役后由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鼓励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愿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区安置办审批并由公证部门公证后,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自谋职业证,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
国家根据统一规划和市场需求,优先在民族自治地方合理安排资源开发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在重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中适当增加投资比重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比重。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安排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民族自治地方配套资金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减少或者免除配套资金的照顾。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快实用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大力推广实用技术和有条件发展的高新技术,积极引导科技人才向民族自治地方合理流动。国家向民族自治地方提供转移建设项目的时候,根据当地的条件,提供先进、适用的设备和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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