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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因工致残如何调岗 职工发生工伤后,无论评定级别高低,或多或少都会对劳动者自身的劳动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工作岗位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或...
1.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和人身损害赔偿鉴定是完全不同的两种鉴定,建议选择通过认定工伤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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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限定,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这里无限定工伤后多长时间内必须做劳动本领判定,准则是“伤情相对稳定”,具体可能要根据受伤情况及治疗情况判断了。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限定,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议判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判定意见作出工伤工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必要时,能够委托具有资格的医疗组织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本领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本领判定结论的时限能够延长30日。劳动本领判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判定的单位和个人。
职工因工致残后可分为以下三种致残等级情况按不同标准享受不同的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被调整工作岗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服从:一、不构成伤残的(一)调整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伤职工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二、五至十级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属于大部分损失劳动能力,法律规定要求安排适当工作,原岗位不适应的,应当重新安排工作。七至十级工伤职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可以在征得劳动者同意的前提下调整其岗位;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工伤职工身体状况不适合原岗位的,也可以调整其岗位。三、不能胜任原岗位的工伤往往与事故相关,而事故造成工伤职工往往具有过错,其中不能胜任是其中原因之一,对不能胜任原工作工亡的,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2012年6月21日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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