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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发商在出卖房屋时已经将公用面积出售,此时全体业主才是该公用面积的所有权人,而开发商已不具备对其进行处分的资...
一般楼道、电梯这些公摊面积都是要摊到销售面积里面的,有个得房率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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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同样该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可知,公摊面积,实际上就是业主所享有的“共有部分”,此部分依法由业主共有和管理,开发商是无权处分的。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制定《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商品房的销售和产权登记。 第三条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商品房整栋销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商品房按“套”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听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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