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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应当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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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关系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主要有: 1,《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原劳动部于1996年10月31日颁布的《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关系被劳动法规调整而形成的一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使一般劳动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并在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下,实现劳动组织与劳动者之间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从而使劳动关系得到发展。劳动关系的特征:(1)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有着直接的联系。(2)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提供生产资料的用人单位。(3)劳动关系的一方劳动者要成为另一方用人单位的成员并遵守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劳动法律事实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劳动法律事实的特征是:从构成上看具有复合性,从运行上看具有程序性,从地位上看具有主从性。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专家解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之日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开始工作的第一天开始,劳动关系并于用工之日起建立。因此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风险,要把握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的选择,可以在入职前一天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劳动者2倍工资的补偿,一年以上未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就要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搜集劳动者不签合同的有利证据,可以通过寄快递,在封面一定要写明大概内容,也就是有一份存根做证据。如果相关资料寄不到劳动者手中,此时就要看劳动者提供的详细资料真实度,如果是按照劳动者本人所提供的资料寄过去的,其最终怎人归属于劳动者。而用人单位就可以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应对策略】 1、劳动合同的签订及时间选择; 2、正确对待劳动者不签订合同的情况; 3、正确规避合同到期不及时续订的疏忽风险; 4、劳动者的详细资料的搜集及责任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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