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员工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旷工是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单位可以以此扣除部分奖励待遇作为处罚,但是单位不得克扣拖...
1、自愿不缴纳社保的说明是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的,无效;你仍然有权向社保征缴部门举报,要求单位为你补缴。 2、公司以你不胜任工作为由将你解雇...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由于单位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劳动者自愿放弃带薪年假,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资。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0年的,年休假15天。
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由用人单位每月正常发放,发放标准就是正常工作时的每月工资福利待遇。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9人已浏览
523人已浏览
243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