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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交,因为新业主对于该笔债务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新业主偿还该债务的条款,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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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前业主拖欠的物业费不可以要求现业主补交,因为新业主对于该笔债务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由新业主偿还该债务的条款,此时新业主可以补交拖欠的物业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物业服务费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内容如下,我国《》确定的是由当事人约定的原则。《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但我国同时又采纳了对违约金条款予以干涉的原则,其目的就是使违约金以赔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何判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如何予以“适当减少”,法律均未进一步明确。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在认定违约金是否过高时,应以违约造成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进行平衡。鉴于上述分析,对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合同中有约定的应当依据合同约定。但是当出现“天价”违约金或者过低的违约金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请求调整。
新物业公司有权要求业主在进入社区管理之日后支付全部物业费,无权要求支付之前产生的物业费。物业费的收取时间按照双方合同中的约定执行。一般实践中,物业服务费按月缴纳,开发商在交房前缴纳,实际收房后第二个月由购房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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