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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单位应当在自然月结束的30天内结算工资,超过30天未发就属于拖欠工资。 《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用人单位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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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解决。如果雇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本来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劳动者报酬,在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情况下,才构成犯罪。在天津市,恶意拖欠工资总额达到5万元,即为“数额较大”。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逾期支付,即属无故拖欠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1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约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一般情况下,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5日内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以下情况属于例外情形,即 ①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②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可见,一些单位规定的离职人员工资下月工资日发放的内容是违法的,超过5日,劳动者就有可能申请劳动仲裁,所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防细节疏忽导致自身损失。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了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23号)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不得超过一个月”。超过此限属无故拖欠。其它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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