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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劳部发[1995]226号)第四条规定了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一、用人单位...
根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下列情况拖欠工资不属无故拖欠: 一、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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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 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工。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要是用人单位不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员工工资的话,那么就属于拖欠工资,此时员工可以要求单位及时补发工资,并同时承担赔偿责任。不过也需要注意,在某些情况下单位没有按时支付工资的,也不属于拖欠工资行为。
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⒈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⒉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不属于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有: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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