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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扣除。2007年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
1、应付福利费属于应付职工薪酬,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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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福利,是指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如今的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因故辞退员工的情况。对于企业按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偿支出。《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二)职工福利费;(三)费、费、费、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四);(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六)非货币性福利;(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应付职工福利费包括的福利项目有:1、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①职工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等;②职工生活困难补助;③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人员的工资;④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2、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用于支付职工的非经常性奖金(如特别贡献奖、年终奖等);3、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主要应用于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医药费、职工工伤赴外地就医路费以及企业福利部门的各项开支等。福利部门主要包括:医务室、托儿所、幼儿园。
问题一:单位当时的部门现在没有了,我应该找谁理论。 以前的正规单位在撤销一个部门的时候往往会有文件指明原部门的工作由什么部门交接,这个新部门也可以找,如果实在找不到这个文件,没有新交接的部门,那你就找这个单位就是。因为开发福利房并具体由一个部门负责,但是真正的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是这个部门,部门也承担不了责任,部门只是代表单位在履行职责,只能由单位承担。 问题二:对于单位的说法,是应该单位提供依据,还是要我来提供他们要的东西。 既然是买三楼的房屋,你们作为购买一方,只要提供三楼的买卖合同,就证明你们当时已经买了这个三楼的房子,如果单位认为三楼的房子已经换了2楼的全部产权了,那对方应该有证据,比如说重新签订了一份2楼的房屋买卖合同,表明三楼的一半换了2楼的全产权;或者他们能有证据证明他们把你们原有的购买三楼的合同和收据全收走了,等等。 但是事实上,你们现在能提供三楼的合同与收据,就证明当初二楼的全产权的办理与二楼没有必然关系。 因此该单位的说法不成立,这个证据本应由他们拿,但是相反你手上就反证,就是3楼的合同与收据,显然对方应履行该三楼合同。 问题三:20年前办理的合同至今是否有效,当时没有办理半产权证,我是否还能要回三房子。 20年前的合同是有效的,经过20年后也仍然是没有问题的,当时没有办理产权,并不代表20年以后就不能办理半产权,只要对方没有证据证明3楼的权益被置换到2楼了,那你们对3楼的权利就没有消灭,你自然有权要求你们正当的权益。对方如果不办的话,你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半产权的转让合同,办理一般产权的登记,并要求对方承担给你造成的损失。 四、补充说明。 1、3楼是否真实被置换到2楼的全产权了,你详细询问你母亲应该能得到结果。 2、此外,如果如单位的说法,既然把3楼的一半置换到二楼,那为什么还要补偿另一半的钱呢?这里有比较模糊的事实。 3、单位如果没有以前的管理部门,很可能是对方找不到有效的证据了,因此你和母亲只要手上有3楼的合同与收据,对方就可能“哑巴吃黄连”了。 4、对于单位拒不执行协议的,而考虑到这是历史遗留问题,如果你们不愿意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自己的权益的,可以找娄底市住建委投诉,要求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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