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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未到期, 员工不愿意辞职, 公司以此为由不发放工资, 合法吗

2022-03-01
可能涉嫌违法解除合同,工资照发,但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劳动者可以随时告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其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但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而且还应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其他情形,劳动者解除合同只能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劳动者29号写离职书,30号离职,如果不属于用人单位具有法定过错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同意的,是违法解除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的损失。但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合同时一次性结清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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