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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以拖欠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

2021-12-25
是的。拖欠工资的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不按时或者全额支付工人工资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属于民事纠纷,可以由劳动安全监督部门或者法院解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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