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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于公司向你发送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建议你还是不要签字为好,如果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无法主张经济赔偿金。 第二,你已经在公司工作...
你在单位上班20年,你已经事实上与公司签订了无限期的劳动合同,除非你自己辞职,公司是不能辞退你的,现在领导没有理由的要求对你工资减半,这个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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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能要求到合同结束。两倍经济补偿金必须符合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就你的简单陈诉,所签就业协议书的内容你应该遵照执行,如果你希望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协议书中有违约金的条款,你就只有先支付违约金,否则企业可能不给开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口头协议有法律效力,但你必须先证明有此口头协议,如果对方不承认,-般很难证明。 3、养老保险和工伤事故保险从你到企业正式上班起,企业就应该给你们买。
你说的情况可能是单位为了规避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需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能是为了规避劳动用工风险,所以统一与你们解除劳动合同,由你们统一再跟劳务公司签劳动合同,劳务公司与你们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样你们就是作为劳动公司的外派劳务人员在你们公司从事劳务工作,这样你们的用工主体就变成了劳务公司。你们如果不满意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是也还需公司同意,你们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但是如果你们希望继续在这个公司工作,公司如果将把你们这些职工转为劳务派遣工的各种程序做齐了,估计你们即使仲裁也很难得到支持。现在国家关于劳务派遣方便的法律规定还很欠缺,实践中存在很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事情,还需法律进一步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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