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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义务。第三条“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劳动法也规定了企业的权利。例如: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第一百零二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的,因此在实践中也经常发生,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件。以下是劳动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款:一、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者可以要求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三、试用期不再随便适用;四、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违约金条款限制劳动者辞职;五、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六、用人单位不能随意以内部规章制度约束处罚劳动者;七、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赔偿金;八、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要求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凭证转移档案和保险关系;九、劳动合同终止也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十、劳动者应得的钱可以及时拿到。
导读:在劳动者维权高涨的今天,一些劳动者成功维权,也有些劳动者拿到了胜诉判决却未能拿到钱,最终功败垂成,让人惋惜。针对现实中存在的案件,总结出劳动者维权三字诀:稳、快、勤。稳:稳妥搜集证据所谓稳即是指劳动者维权的思路要稳,证据要扎实。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否则要承担不利后果。一些劳动者维权时,未能稳妥搜集证据即提起仲裁和诉讼,以致因证据不足而败诉。在诉讼阶段,将多方搜集的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才胜诉,说明在维权时务必稳妥搜集证据,不可急于求成。快:快速维权、快速了结所谓的快,就是劳动者维权的速度要快,不能拖、不能等。出现纠纷时,要尽快仲裁、尽快起诉,尽快执行、缩短裁判的时间,避免维权期间企业关闭、溜之大吉导致最终无法执行的现象发生。维权要快,要审时度势、抓住有利时机,能调解的争取调解,最好在企业正常经营时拿到赔偿,否则企业一旦停业,会给执行工作带来极大的困难,耗费更多的精力,甚至无法执行。勤:勤于搜集信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是针对财产和人身的,现实中有些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将自己名下的财产转移,导致执行阶段法院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也和法院玩起躲猫猫,以致“人财两空”。总之,劳动者维权时思路要稳妥、证据要扎实,速度要快,勤于搜集被执行人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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