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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

2021-12-25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3)严重失职、私人欺诈,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4)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者拒绝改正;(5)劳动合同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无效;(6)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给予一个月工资后当天发出,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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