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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与怀孕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就算合同到期也合同效力也自动顺延至特殊情况消失时,如...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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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孕妇的,应给予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标准进行补偿。 怀孕期间公司裁员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没有严重过错,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被辞退了,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让用人单位给付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给予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标准进行补偿。
经济性裁员指的是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一部分员工,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改善生产经营状况。企业进行经济性裁员通常是迫于无赖,主要还是为了保护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从而达到度过眼前难关的目的。我国法律规定单位确实因为经营原因需要裁员,需要提前向工会或员工说明。
关于孕妇裁员补偿的问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有如下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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