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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的问题。 对于08年之前没有缴纳的保险,你无法主张权利了,因为08年是我们现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的时间,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0...
于保险的问题。 对于08年之前没有缴纳的保险,你无法主张权利了,因为08年是我们现在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的时间,基于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在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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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个时效的问题是有争议的,你从94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13年,说不知道公司把你辞退,是说不过去的,当然按照相关的规定,没有收到辞退通知书也是理由,但是,这个规定是近几年才出台的,在这个规定之前发生的争议是否一定要按照现在的规定来处理,也是有很大争议,所以你这个问题现在也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你找个当地的律师面谈,再确定是否申请仲裁,
没有签订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补交,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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