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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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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定时工作制休息时间的问题,不定时工作制休息时间是没有规定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的解答中所作出的解释,不定时工作制是指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者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者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针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休息时间 1.平常上班日:上班时间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安排,不需要给加班费的。当然一周上班40小时是标准的.如果不想有争议最好给他就排好一周上满40小时的工作,长期超时工作,其实效率也不好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2.但是如果遇到“法定公休假日”外,就必须进行调休,如果没有调休就必须根据劳动法给于300%的加班工资. 法源:2003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只有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才有加班费。 3.一般外企的习惯,高管是不用打卡的,主要看的是工作绩效.在不打卡情形,工作及休息的安排主要是主管的事,人事方面是不会给规定的。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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