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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三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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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员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怎样的?在劳动合同法中,如何安排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以下为大家整理了工作时间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有关规定如下: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时间制度。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式。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下列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一)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和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三)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对于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都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规定》的有关条款,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针对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休息时间 1.平常上班日:上班时间可以根据公司的需求进行安排,不需要给加班费的。当然一周上班40小时是标准的.如果不想有争议最好给他就排好一周上满40小时的工作,长期超时工作,其实效率也不好的.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这里的“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就是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2.但是如果遇到“法定公休假日”外,就必须进行调休,如果没有调休就必须根据劳动法给于300%的加班工资. 法源:2003年4月1日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节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本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只有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才有加班费。 3.一般外企的习惯,高管是不用打卡的,主要看的是工作绩效.在不打卡情形,工作及休息的安排主要是主管的事,人事方面是不会给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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