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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司在劳动者旷工三天后会解除劳动关系。不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找工作,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要,因为用人单位会承担重复用工的法律风险。根据...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关系是以书面的证明材料为准的。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无效,但非全日制用工除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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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入职新公司,法律并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前提是原单位无异议,事先告知新单位知晓。 否则,原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赔偿损失。而新单位也会因为隐瞒已有劳动关系构成欺诈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赔偿损失。
首先,公司没有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您可以自2015年1月至2015年11月期间主张双倍工资赔偿,但该主张有一年时效限制。其次,如果公司无故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的,您可以按经济补偿两倍的标准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您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后,公司安排您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您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您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您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规定支付加班费。
1、旷工几天也没关系,旷工两三天虽属违反劳动纪律,还不能算严重违反厂里的规章制度,何况单位还要有这方面的规章制度,就算有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原则,用人单位还必须拿出足够的证据,一是要举证说明你旷工的事实成立,二是要证明你的旷工天数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三是要拿出用人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证明制度规定在先,四是要举证说明这项规章制度已告知与你。四项证据缺一不可,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2、由此可见,法律对待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的原则有三:一是订立程序合法,二是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三是已经向劳动者公示,只要符合这三项条件,企业的劳动规章制度就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与劳动者都应当严格遵守。 3、按照上述规定,如果单位没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带有强制性的规定,订立程序也不一定合法,也就是说没有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所以规章制度本身就不合法,劳动者就可以不执行。 4、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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