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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房屋预售登记能否对抗第三人?

2022-10-08
准确的说应该叫做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可以对抗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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