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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未提供合同,是否构成劳动争议?

2024-12-31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合约,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正式颁布并实施后,该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雇佣劳动者之日起,必须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署了相关劳动合同,则有义务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劳动者。 然而,有些企业尽管已经与劳动者签署了劳动合同,但却未能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给劳动者,这种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了违法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以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生效】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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